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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阜阳中考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2-6-5 10:42:29

2012阜阳中考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继续实行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经济发达地方的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2、认真组织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的工作机制,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3、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的报名和录取制度,要从学生发展与就业的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优先录取今年参加中考考生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历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和返乡农民工。

4、除省属、厅属对口支援我市的中职学校外,非经我局批准、市外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考生可填报省统一公布招生计划的任何一所普通中专学校。

5、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里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有条件的学校可推行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相结合的录取方式。

(二)继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按《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之一,积极改变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

2、继续坚持将省市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按各校计划内招生数的70%分解定向指标,具体分解办法另行制定。

3、积极推动高中招生方式改革,鼓励和支持区域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一体录取,志愿卡合编一个号。录取后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以形成示范高中的良性竞争机制,激发示范高中的内生动力,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

(三)规范跨市招生行为。非经我局批准,市外的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到我市招生。凡市外高中自行组织跨市在我市招生或自行分配在我市招生指标的一律无效。任何单位和学校均不得为其私自组织或推荐生源。

(四)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允许民办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要有最低录取标准(或分数线),可在当地高中最低录取标准上适当下浮。民办高中应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的区域里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我局和生源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开展跨市、县的招生。各地要把好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平衡好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禁止学校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五)规范计划外招生行为。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计划外招生“三限政策”。各示范高中招收的计划外学生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不含择校生数)。

(六)中考政策性加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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